吉林省出台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规范
专业承接上海地区各类弱电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护! 联系电话:130-6262-9899(梅工)吉林省出台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规范 2016年08月18日10:17 来源:中国特种装备网|
吉林省公安厅和武警吉林省总队日前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正式发布实施。
1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织严织密巡逻防控网络,提升对社会治安控制能力,有效维护全省大局稳定,省公安厅和武警吉林省总队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正式发布实施。
《规范》指出,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的主要任务是参与维护城市重点区域、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秩序,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等严重活动,先期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为危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同志介绍,联勤武装巡逻主要采取乘车巡逻、徒步巡逻和定点警戒3种形式。联勤武装巡逻的基本单位为组,每组均由公安民警和武警混合编成,由公安民警担任组长。具有携犬巡逻条件的地方,可以视情在编组中增加带犬民警。
《规范》明确规定,参加联勤巡逻的公安民警必须统一着当季执勤服、警帽、黑皮鞋,视情穿防弹背心、戴防弹头盔;公安特警参与联勤武装巡逻的,应当着战训服,按照配备制式装具装备。参加联勤武装巡逻的公安民警和武警在进行应急处置时,应当遵循“快速反应、力争主动,区分性质、依法处置,把握限度、控制影响”的原则,慎用强制措施和警械武器。对于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公民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或者暴力攻击武装巡逻执勤人员危及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使用武器。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有关人员、物品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并办理交接登记。
责任编辑:田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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